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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通报称中信银行向第三方提供的是“账户交易明细”,而中信银行致歉信里则承认是“收款记录”。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细节差异对认定银行的侵权行为很重要。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称,“2020年3月,中信银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程婕)